另起炉灶,还是脱胎换骨?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怎么设?从去年12月份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之后,关于“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怎么设”的话题便引发广泛讨论。虽然此后金融监管机构、住房与建设部门陆续表态将尽快拿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但时至今日一切仍是未知。不过有迹象表明,新型金融机构的路径选择已露端倪。
专家普遍认为,由于业务范围存在高度重合,因此“新机构可能脱胎于国开行”。对此,有业内人士近日向记者透露,另设一家机构的可能性较小,现有金融机构承担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责的可能性较大。
继续发力露端倪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此一些专家判断,国家对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强调,透露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形成高度“紧密”关系。
这种“紧密”关系具体来讲,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功能定位、业务范围上存在重合。
因此,如另设新机构,现有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定位的清晰界定,“重合”的明确理清将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不过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现有金融机构今后业务发展未见明显调整。国开行曾明确表示,今后业务将“突出基础设施和安居保障工程两个重点”、“每年要把60%以上的贷款投入新型城镇化领域”。而在今年1月国开行召开的2014年度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也再次明确表示,国开行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建设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而一直以来,国开行都是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相关数据显示,国开行去年发放城镇化贷款9968亿元,接近全行当年人民币贷款发放的三分之二。发放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1060亿元,同比增长36%;发放铁路项目贷款超过1000亿元。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另设一家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从设立到成长再到成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恐难满足城镇化快速推进要求。而庞大的信贷投放以及现有的金融业务、服务经验令现有银行可顺利承接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尽快发挥作用。
资金来源待解决
城镇化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那么资金从哪里来?其实无论是另起炉灶还是脱胎换骨,成立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都是明确而唯一的,缓解和扩大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表示,设立新的城镇建设银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其主要金融服务为“向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并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支持。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细化了城镇化建设目———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后三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一直以来,政策性银行资金是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一位知情人近期向记者透露,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靠发行金融债券融资筹资,由于受流动性紧张影响,近期多次遭遇金融债流标情况,资金来源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某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利率的节节攀高令金融债收益的吸引力下降,这也影响该行继续购入金融债的积极性。
今年1月农业银行行长张云在第五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上提到和过去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的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了基础设施等硬件需要大量的资金之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融资需求将大幅增加。他指出,这种融资需求结构的变化和融资总量的增加,迫切需要融资方式的创新。
有专家表示,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在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为城镇建设提供稳定的中长期信贷的同时,国家也要引导保险资金、邮政储蓄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而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引入社保基金极有可能成为现实。
有所为有所不为
采访中,有个别专家认为,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属于“应景之作”。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或许有“应景”的成分,但最重要的还是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服务的对象十分明确,即服务市场不愿意配置资源或者不能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此次提出的“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有专家分析认为,与城市基础设施性质相同,这里说的住宅也应限定在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项目,带有明显公益性质。更直接地说,这些项目是不赚钱的,或者是保本微利的。
未来一段时间内,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又面临融资成本上升,偿债能力因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带来的资金供给挑战。
对此,张云表示,考虑到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未来要吸引和调动民间资本的介入,关键还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基础作用和金融支持的孵化作用。要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扶持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达到较少的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撬动更大规模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效应。
可以肯定的是,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对民间资本开放交通、教育、医疗、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资源和公共品价格改革,有效保护私人权益,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调动多方积极性增强城市化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有专家表示,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经过长期经营才能获取收益。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衍生出其他的赚钱多的业务,带有连带性的。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耐得住寂寞,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更专注于政策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