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商业银行进入大学校园的脚步越来越快,不仅重新推出了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还推出了适合大学生使用的消费信贷产品。这也是自银监会叫停大学生信用卡后,时隔八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与信贷产品重返大学校园。
2009年,由于受到市场舆论的影响,监管部门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2011年银监会又出台新规,限制针对大学生发行信用卡。之后信用卡全面退出大学校园,部分银行将大学生信用卡改为0额度,需要直系亲属确定作为“第二还款人”后才可以开放额度。
随着经济发展,消费人群及消费理念不断进步,而当今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也毋庸置疑。据《2016中国校园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大学生消费市场总规模达到6850亿;蚂蚁金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大学生在支付宝上的人均支付金额为40839元,较2015年增长9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大学生是一个消费能力非常庞大的群体,特别是新科技产品的不断推出,对追求创新精神的他们来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而消费需求旺盛的背后,一定有着十分强烈的消费信贷需求。
众所周知,近几年校园贷入侵校园,带来了包括“裸条贷”、逼债跳楼等负面问题,不受政策管制的校园贷业务不仅给学生本身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学校、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除了高额的利息和不良的企图外,就是在于出借方利用大学生对信贷消费市场的无知,以及追求非理性消费观念的误区,向他们提供了超出其还款能力的资金,有些借款最后由家人帮助归还,但有些学生因家庭经济不好无力偿还更不愿意告知家人,因此走上了不归路。
此次监管部门要求校园贷全部退出大学校园,商业银行重启了大学生信用卡,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校园贷的一些违规做法,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当代大学生们的消费需求。但是如何做好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风险防范,那么信用卡的还款来源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在重返大学生校园的同时,商业银行是否落实了监管部门的一些现行的相关规定呢?或是这些规定由于时间性的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呢?
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从这条规定来看,针对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超过2家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有两家银行已经针对同一学生发放了信用卡,第三家则不能再发;同时还应该落实学生的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由于这个规定尚在使用中,因此仍然还在有效期内。之所以制订这些规定,是考虑到大学生本身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日常消费的主要来源依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供,预防大学生使用信用卡后无力偿还而遇到尴尬,同时也是行使对大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告知义务。
《工行学生客户办卡还款承诺书》
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当今大部分大学生受到时代发展的洗礼,有了比较良好的自我管理的能力,有数据显示,49.82%有大学生会有计划地消费,24.3%的大学生有钱才会花。在无法满足开销的情况下,一部分人会放弃消费,一部分人会想办法赚钱,其中有43.2%的大学生会在学校期间打工兼职,46.2%的学生会接受到助学金、奖学金等作为生活费来源。这说明,大学生有赚取生活费用的机会以及能力。因此,不能因为少数极端情况的存在,而片面的看低当代大学生的判断力,这样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从大学生的消费习惯来看,除基本的日常开销,大学生作为以新鲜、个性、多元化为标签的群体,他们在服装、人际交往、恋爱、运动健身等方面有着更多的消费需求,这都需要额外的开销,这是市场的需求,而不以银行是否进入大学校园为转移的,如果银行不给予大学生市场消费信贷业务的话,他们还是会找到“校园贷”这样的机构。因此对于追求独立精神的大学生群体,银行向他们提供正规的消费金融业务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消费金融意识的培养,让他们更愿意以自身的能力来使用信用卡。
面对这样的大学生消费市场,商业银行信用卡重返校园是顺应了当代大学生旺盛的消费需求,但是在重返之前要考虑到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重新审订2011年出台的这项法规是否还具有时效性,或者是否应该考虑对这项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避免让商业银行陷入“违规”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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