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全额计息 信用卡还有哪些霸王条款?

发布:2017-04-07      来源:好车贷      浏览:318

  这两天《今日说法》主持人遭遇信用卡霸王条款“全额计息”,69元逾期10天竟然产生了317元的利息,怒而将建设银行告上了法院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也让人们再度关注到了信用卡的霸王条款。从之前饱受诟病的天价滞纳金再到全额计息,让人难以接受的条款可不止只有这些,那还有哪些霸王条款需要你来注意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吧!

  霸王条款一:存款无利息取款要收费

  银行规定,除准贷记卡和存贷合一卡等特殊品种外,所有银行的标准信用卡都对存款不付利息。绝大多数银行对信用卡取现行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手续费的费率为0.5%至3%。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有的银行还按月计收复利,即“利滚利”。

  银行表示,信用卡的领用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按照合同法的基本规则,持卡人当年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的时候,就等同于同意并遵守申请表所载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

  霸王条款二:信用卡注销45天内风险自担

  信用卡注销后45天内,万一发生盗刷等风险,所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银行认为,多数银行收到持卡人销卡要求后,都有一个30~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因为持卡人销卡时可能还有消费未入账,延期销卡是为了结清账务。

  霸王条款三:还款顺序银行定

  银行内部规定同期账单还款顺序先后分别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并且上期账单欠款优先于未出账单欠款。

  据报道,有客户用某银行信用卡取现2000元,考虑到每日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3天后赶紧去银行还款,却被银行告知只能将之前产生的消费7000元欠款还清后才能偿还这笔取现本金,但客户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现金。

  对此银行表示,“这是我行规定的还款顺序,况且已在申请表中公布了此信息,无法变更。”

  霸王条款四: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

  2016年5月山东的韩女士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购买了一部iPhone 6S手机,后分12期还款。今年1月,她考虑提前偿还全部款项,但被告知不仅需要还全部本金,剩余4期的手续费也必须全部缴纳。无奈之下,韩女士提前还款作罢。

  从法律上看,手续费由发卡行单方拟定,而且此种条款片面增加了发卡行自身的不当利益,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条款同样属于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应当依法确认无效。不过目前15家上市银行中均存在“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或“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的规定。

  霸王条款五:透支取款没有免息期

  刷信用卡可以享受免息期,这是所有持卡人都知道的,但使用信用卡透支提现却享受不到这“免费的午餐”。

  根据各家银行的规定,透支提现不同于透支消费,不能享受免息期。一般来讲,银行都规定从提现当天开始,就将开始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并且每月计算复利。如此计算下来,透支提现的年化利率接近20%,远远高于同期的贷款利率。

  霸王条款六:取现手续费只有下限

  一般储蓄卡的手续费收取规则多是约定每笔手续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例如,从银行转账收取0.5%手续费,每笔最高限额50元,就是无论转多少钱,最高也就只需要支付50元手续费即可。

  但在信用卡这里,大部分银行却只规定了每笔提现手续费的最低额度,最高的银行规定每笔手续费最低为30元。

  霸王条款七:销卡不等于销户,还会产生后期费用

  现在信用卡办理越来越容易,但要销卡时却没有办理时容易了,首先,客服会以各种理由挽留你不要办理销卡,其次,办理销卡也要45天之后才能办理成功,最后,信用卡销卡并不等于销户,只有销户才会没有后期费用了。

  一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信用卡销卡请求后,银行需核对信用卡是否存在债务等问题,销卡时如没达到一个完整账单周期,即便是以前的欠款结清了,也不能保证下个账单期没有欠款,银行需要时间确认欠款情况。“大部分银行的一个销卡周期是一个半月左右。其间,就算信用卡注销了,卡片磁条上的信息还在,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再向银行提交新信用卡的申请,就会产生被盗刷的危险。因此,销卡后最好再向银行申请销户,并将原卡做剪卡处理。”

  霸王条款八:“滞纳金”变身“违约金”

  去年3月,《法治周末》刊发了“中国银行高利率信用卡滞纳金引争议专家称有失公平”稿件,曾引发业内关注。后来在去年4月份,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但滞纳金真的被取消了吗?法制周末的记者曾经对银行快款进行过梳理后发现:15家上市银行中的信用卡章程里,“滞纳金”字样已经全部匿迹,变更为“还款违约金”。

  例如,中国银行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还款违约金”。

  但是,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在2016年6月的公告中称,“调整服务收费‘滞纳金’名称为‘还款违约金’,编号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同样是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收取,没有明确表示不设上限。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讲,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如果各大银行仅是将‘滞纳金’变更为‘还款违约金’,而不改变实质,这其实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行为。”

  霸王条款为什么如此根深蒂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银行霸王条款出现的根本原因是银行目前的垄断优势地位。“在过去,银行存在半国家机关的性质,这为银行设置一些排除客户权利、单方面加重客户义务的不公平条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刘少军说。

  对于持卡人来说,霸王条款犹如洪水猛兽,稍有不慎就可能变成负债人。对于银行来说,其自身要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银监会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从而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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