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被注销”的信用卡, 收到催款电话, 被告知欠款11万
发布:2017-03-31 来源:互联网 浏览:481
广东清远的张先生日前接到法院传票,被银行告知两年前“被注销”的信用卡欠了近11万。
张先生表示自己压根儿没用过信用卡,其银行的信用卡也与两年前注销,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张先生反映,两年前当时在单位上班申办了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额度为六千。
过了几个月,觉得自己并不经常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而且还需要缴纳年费,所以准备注销,但是由于不清楚如何注销,当时委托同事帮忙注销信用卡,事后并不清楚卡的去向。
后来陆陆续续自己和家人均有接到银行外包的催收电话,当时认为是遇到了电信诈骗,所以挂掉了电话。
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发现两年前让同事帮忙注销的信用卡不仅没有被注销,反而一直在使用,还欠下了11万。
据涉事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张先生的信用卡在一年内频繁修改了5次预留信息,张先生否认了上述修改行为是本人操作。
但是银行表示,如果不是持卡本人,想要修改预留的手机号并不容易。
“如果通过电话方式修改预留手机号,必须要知道最开始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的动态验证码、身份证信息、电话服务密码,以及预留的单位地址信息等,只有以上所有信息都符合,才能修改预留的手机号”。
如果不是持卡本人,想要知道上述信息不太可能,除非持卡者的信息被完全泄露,并且手机也在盗用人手上,不排除知晓其信息的亲朋好友作案。
那张先生的手机是否被前同事何某使用过?
据张先生回忆,2015年4月,张先生和何某在同一家公司、同一间办公室工作,当时何某确实用他的手机打过电话,但不知道是打给谁。
此外,据张先生提供的催收记录显示,2016年1月,催收公司按照最后修改的预留手机号致电张先生时,并不是张先生本人接听,而是自称张先生朋友的“张辉”所接。
“张辉”说,张先生是他朋友,可以帮忙通知张先生。
而对于这个自称是其朋友的“张辉”,张先生并不认识。
张先生表示,信用卡并非其本人使用,对账单上的消费地点也没有去过,怀疑是何某盗用了信用卡。
张先生已报案处理,也找到了何某,何某在电话中也承认使用信用卡的事实。
但是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1月2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张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自己申请的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应当预知其法律后果,他人使用被告申请的信用卡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对于判决结果,张先生表示不服,并继续上诉。张先生认为,信用卡被透支消费系前同事盗用,应该向信用卡盗用人何某追偿欠款。
从本案来看,实际盗刷人是通过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及通过持卡人预留手机号修改后的信用卡信息进行交易,符合银行对于信用卡交易的规定。
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已尽到交易审查监管、安全保障等义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过错,而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是由于其将信用卡交给他人所致。
由于客户将重要个人信息交给别人导致卡片被刷,建议客户可向其朋友追讨债务或报警处理。
在客户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该行将积极提供相关协助并配合警方调查。
提醒大家:信用卡是当今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必因为其相关风险而因噎废食,只要在办理和使用中小心谨慎,做好防备,即可高枕无忧,享受现代金融手段给你带来的便利。
在信用卡留存的相关信息中,单位地址电话,手机号码等公开信息无从保密,包括身份证号码也有很多途径可以得知,住宅地址和电话也易泄露,所以一定要注意留存不为外人知的隐私部分。
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联系人。联系人不建议留自己配偶,因为很容易被猜到,可以留朋友的,或者父母及其他亲属,这样一来,只要自己不泄漏,旁人就很难猜到留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