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是指广发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用卡安全服务,客户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挂失前48小时内的信用卡被盗用损失。
保障范围:
广发银行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不包括须使用密码的交易和网上交易、电购、邮购交易及电子现金交易。
保障卡类:
所有广发卡(国寿卡除外,特定卡类银行另行通知)。
保障金额:
每卡最高保障金额=该卡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包括固定信用额、临时信用额和超限额,但自有存款部分除外)。
保障生效:
新开卡客户在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即享此项保障,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如客户在连续6个月没有使用信用卡后再次使用该信用卡交易,则在交易的次日可重享此项保障。
申请及受理流程:
细则说明:
1.2006年9月1日起,所有广发卡(国寿卡除外,特定卡类银行另行通知)享有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功能。
2.对于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客户可向银行申请补偿,在完整提供报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属实后,将可获得补偿金,每卡最高理赔限额不超过该卡的信用额度且非多次累计限额(信用额度包括固定信用额、临时信用额和超限额,但自有存款部分除外)。但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交易包括:消费、还款、提现、分期付款及转账,不包括银行收费项目)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
3.保障范围为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不包括须使用密码的交易和网上交易、电购、邮购交易及电子现金交易。
4.客户应在失卡后立即致电银行进行挂失,如挂失时已发生被盗用事件,请即对被盗用事件和所遭受损失向失卡地或被盗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被盗用交易发生日后的45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填妥《广发卡失卡保障受理表》,连同报案证明原件(须加盖公安机关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6楼广发银行客服处后台组失卡保障客服专员收(邮编510623)。
5.银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45日内通知客户受理结果。在收到客户正式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被盗用的交易暂不扣收利息、延滞金;经查核,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为欺诈,将追加从交易入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6.为了避免客户被盗用交易产生相关费用,建议客户先按照账单信息偿还被盗交易款项。
7.补偿金以被盗用交易的入账货币形式补偿给持卡人,补偿金将直接补回被盗用的信用卡内;理赔后,对赔偿中已计算积分的交易作积分扣减。
8.如发现存在客户欺诈行为,除追索相关费用外,银行将保留停止其用卡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9. 属以下任一情况的,银行不给予失卡补偿:
1)交易是由持卡人本人亲笔签名的;
2)卡片是被持卡人的配偶、亲属、朋友或受雇人、代理人冒用的;
3)持卡人保管不善、将卡片交给他人后发生丢失或失窃的;
4)持卡人得知失卡后,未立即进行挂失的;
5)卡片非持卡人本人申请的;
6)持卡人未在盗用交易发生后的45日内将申请资料寄达广发银行指定地址的;
7)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的。
10.广发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对本细则进行修改,在广发银行网站上公布后生效,不再另行通知客户。修改后的细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