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可累计红利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1、使用上海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累计1分,刷卡消费每满1美元累计7分。
2、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可合并计算,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积分亦可合并计算;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3、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上海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4、上海银行信用卡红利积分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上海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上海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礼品的给付。
5、上海银行规定的特殊项目不予累计积分,具体请查看上海银行信用卡不予计算积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