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的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礼品兑换等用途,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下列消费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保险类、医院卫生类、物流仓储类、公共事业类消费,具体的不计积分消费的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2、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预借现金、还款、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3、中原美食卡仅在商户代码为5441、5451、5462、5811、5812、5813、5814、7011及7012的消费赚取双倍积分,其它交易类型、商户类型及商户代码不赚取积分。
4、邮政储蓄银行标准金卡IC卡、上海购物卡的电子现金账户消费不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