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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浏览:563日期:2014-03-25 23:39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


    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的计算方式


    1、龙卡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


    3、自2011年5月29日起,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


    4、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6、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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