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简述
交通银行向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赠送“失卡保障”服务,即保障定制了“用卡无忧”服务的信用卡(简称信用卡,下同)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盗刷交易的资金损失。
二、保障对象
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信用卡。
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和公务卡不参与“用卡无忧”服务项目,因此也不享有“用卡无忧”服务中所赠送的失卡保障服务。
三、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起,至成功退订“用卡无忧”服务之时止。
四、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为每一年4万元人民币/卡。
上述的“一年”是指:当年7月23日0时至次年7月22日24时止的一年,依此类推。
在保障期间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障金额。
五、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交通银行挂失后,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信用卡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盗刷交易的资金损失。
所指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包括签字交易和签字+密码交易),不包括取现、网络交易和转账等交易。
六、失卡受理
1、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并缴纳挂失手续费,未正式挂 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2、如挂失前72小时确已发生被盗刷事件,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相关工作组。
3、相关工作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80号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中心客户服务部“用卡无忧”组,邮编:201203。
七、账务处理
1、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款项,将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进行赔付,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交通银行信用卡。
2、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公司将按照甲方信用卡持卡人挂失当日(若挂失当日为非营业日,则为上一个营业日)的交通银行外汇兑换基准汇率使用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