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信用卡取现属诈骗 别捡“便宜”吃大亏

发布:2016-12-05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258

  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后套取现金,这种不当获利方式原来也属于信用卡诈骗。

  近日,高栏港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案件,抓获两名涉案嫌疑人。

  【案件回顾】

  10月27日,事主董先生路过南水镇金龙新村一带时不小心遗失了钱包,里面有三张信用卡和少量现金,但他当时并没有发现。直到当晚11点多,董先生的手机收到短信提醒,其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两张信用卡一共被取现6000元,董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钱包丢了;而别人能够成功取现,是因为董先生在信用卡背面写上了取现密码。董先生随即到南水派出所报案。

  【破案过程】

  接到报案后,高栏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走访排查工作,发现嫌疑人在取款的时候特意进行了伪装,因此银行监控系统没办法看清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不过,港区警方没有气馁,不断加大排查走访力度并将排查范围扩展到码头海岸线一带,逐渐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11月25日,港区经侦大队联合刑侦大队、南水派出所在前期踩点的基础上,将正在高栏港某码头上班的犯罪嫌疑人韦某(男,20岁,广西容县人)和赵某(男,42岁,河南上蔡县人)当场抓获。据韦某和赵某交代,二人在下班途中捡到了董先生的钱包。然而,他们没有依法把钱包交给公安机关,而是起了贪念,乔装打扮后前往港区银行点取现。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港区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高栏港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拾获他人物品时,应当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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