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卡电信诈骗、中介办卡、征信修复骗局等案例梳理

发布:2021-06-29      来源:银数观卡      浏览:579

  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消费信贷领域的风险情况愈加复杂,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整体风险防控形势向好,但一些新型风险案例涌现,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高警惕。

  小编结合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对今年年初以来的信用卡相关风险案例进行了梳理,较为典型的有电信诈骗、中介办卡、征信修复骗局、信用卡盗刷等。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财产、信息安全,及时关注银行相关公告信息,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01

  电信诈骗:手法多样 层出不穷

  电信诈骗虽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去年以来,各类与银行相关的电信诈骗频发,且犯罪分子手法多样,迷惑性较强,若持卡人警惕性不足,极有可能上当受骗。

  第一种常见诈骗手段为冒充“银保监会工作人员“,以可获得便捷网络贷款、小额贷款等名义联系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下载钓鱼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个人信息,然后提出因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符、不实、账户有异等各种理由而导致被银保监会冻结资金的“事实”。同时,利用伪造文件、银行卡冻结截图等,要求消费者缴纳保证金、认证金等钱款才能解冻账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诈骗行为,今年3月1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防范短信钓鱼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对不明短信、不明网站链接和页面、不明手机APP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被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时,多看多思,看短信是否真实、网站链接和页面是否为官方渠道、对方索要信息是否为个人重要敏感信息。

  案例聚焦

  3月8日,武汉市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报警,当日该辖区的某高校内,一名学生接到自称是银保监会的工作人员电话。

  “工作人员”以此学生在网上有贷款记录需要取消,否则影响个人信用为由,让该学生按照要求添加对方QQ,并按照要求办理了京东白条、支付宝借呗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声称此贷款业务不用偿还。

  该学生信以为真,当日将共计10多万元的贷款分多次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转款后,“工作人员”说该学生微信微粒贷也存在异常,需要再按要求办理业务并转款,该学生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

  第二种常见的手段为冒充银行,向消费者发送“客户信息存档即将过期、手机银行过期、账户年检”等短信,提醒个人办理银行业务。具体又可包括发送携带木马链接的内容短信、刷卡消费诈骗、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的诈骗几类。

  部分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冒充移动公司或银行客服电话,发送包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以积分兑奖、网银升级为由,诱使消费者填写银行账号、密码和安装木马程序,进而将账户资金消费或转走。

  还有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商场、酒店刷卡消费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某号码咨询。用户回电后,不法分子的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消费者的恐慌心理,要求消费者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消费者卡内的款项转到骗子指定的账户。

  另一种情况为犯罪分子利用前来咨询的人急于提高信用额度获取资金的心理,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卡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将所盗刷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在网上销赃套取钱财。

  多家银行特地发布了针对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希望消费者引起警惕。今年4月,民生银行发布《关于警惕短信钓鱼攻击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陌生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的有关网银过期、系统升级、安全认证工具升级和修改密码等内容。华夏银行发布《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安全提示》,指出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赠送礼品、提高额度、发送虚假网站链接等手段,骗取信用卡查询、支付、动态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卡片及个人信息。

  保护公民信息,是防范电信诈骗整体布局的重要一环。今年3月,网信办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均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6月,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断卡行动”不断深入。

  02

  中介办卡:骗取费用与个人信息

  今年年初,部分自称为信用卡中介的群体,以“千万羊毛等你来薅”、“秒批下额”等作为噱头,对信用卡发卡进行炒作。据媒体报道,部分中介人士推荐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声称具有“无视黑户”、“秒批秒下款”等优势,甚至对于不在发卡银行本地但想申请信用卡的客户,也可通过“前缀大法”、“远程面签”等手段申请。

  但实际上,当客户按照中介的方法进行信用卡申请时,与中介所说的“包过”、“秒批”差距较大,此时,中介会以“需要优化征信”为托辞进行解释,并要求客户购买课程、加入学习群和会员群,所谓“内部资料”的付费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会员群”则由老师一对一指导,并制定方案。

  这种手段利用了一些征信不佳的客户想经由“老师”指导顺利获批信用卡的心理,在此过程中,中介达到收取培训非、包装费、手续费等目的。实际上,银行对信用卡审核有健全、严格的审核风控流程,此类“包装”很难混过关。

  除以上情况外,还出现了一种“黑中介”,该群体利用微信群、网页、短信、小广告等宣传方式发布代理信用卡信息,自称是专业机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客户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即可顺利办理信用卡,并声称拿到卡之后再收取费用。客户随后会得到一张外观与真卡几乎没有区别的假卡,很多人在拿到假卡之后毫不怀疑,立即将一大笔所谓的“手续费”转账给对方。黑中介诈骗成功之后,会删除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和联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中介”会先假装向客户索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非常关键的信息,一旦落入他们手中,犯罪分子会利用这些信息在网上借贷平台申请贷款,还可能利用客户的身份办理信用卡、进行非法交易和恶意透支等,将给客户的生活带来巨大损失。

  面对此类情况,个人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记申请信用卡需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如银行柜台或官方网站,不要委托黑中介办理信用卡,以免泄露个人信息和信用卡账户信息等。

  03

  征信修复:实为骗局

  信用报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贷款能否通过审批,如果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了逾期等情况,极有可能被银行拒贷。一些不法分子就瞄准了其中的“商机”,自称可以消除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并展示出众多的“成功案例”。

  此类骗局的套路基本为利用普通人急于修复征信的心理,骗取受害人的资金,钱一旦到手就全面拉黑,再也联系不到。

  事实上,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记录已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消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5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监管层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进行终止公示、屏蔽或删除等,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或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案例聚焦

  2020年12月,邓某军因个人征信问题买房贷款受阻,经房产销售商介绍与张某军相识。双方加微信后约定由被告为邓某军的妻子胡某梅修复征信逾期记录,遂将自己与其妻的身份证信息发给被告。后又签订协议书约定愿出资15000元由被告张某军办理胡某梅征信修复相关事宜。

  不过15000元并不是一次付清。前期邓某军给张某军先后分别付款3000元、2000元用作协调关系的费用,时间暂定为30天之内处理完此事项。不过,张某军并未办成修复征信逾期记录的事。邓某军要求退还费用,张某军再次承诺,因处理不了胡某梅的征信修复问题,前期已付资金5000元加上售楼处的违约金5000元,补齐10000元整归还给胡某梅。但迟迟未退还,于是被邓某军告上法庭。

  另外,还有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为名,行诈骗之实。据媒体报道,以“征信修复”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可发现大量做征信修复技术教学的广告,费用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据央行提示,凡是以征信修复培训、考取征信相关资格证的名义开展宣传或者收取费用的,都是诈骗。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钱)景为理由,诱导以代理、加盟方式开办征信相关业务,实为骗取代理、加盟费用。《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央行批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都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案例聚焦

  2019年11月,宋某注意到李某阳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征信修复成功的案例和一些征信常识,遂与对方取得联系,准备学习征信修复技术;王某某也在李某阳的介绍下学习征信修复技术。李某阳曾向他们表示,一家银行6条以内收费4000元,公司做失信人员的信用修复问题90%都能修复成功,而且是正规、合法的途径。

  交完学费,宋某和王某某专门前往公司接受培训时,却发现情况有些不对。所谓的征信修复术都是如何编造理由欺骗银行。当宋某拿出一份需要修改的征信报告,让讲师赵某辰修改时却并不能修改,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来这一切都是赵某辰和李某阳精心设计的骗局。两人分工明确,李某阳负责拉客户收费,赵某辰负责授课培训,赵某辰表示,“公司对外宣传的是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帮客户修复征信,事实上其讲解的是伪造一些假的客观理由去帮客户修复征信。以异议申诉的方式和银行沟通,帮客户洗白,修复客户的征信,具体包括做假的银行流水、造假的住院病历等等。所以公司都是先收取费用再进行培训,否则客户培训完发现和宣传的内容不一致肯定不会交钱。公司收取加盟费有1.98万元、5.98万元、18万元三个档次。”

  04

  信用卡盗窃盗刷:信息保护需重视

  今年5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合同法律关系下的银行卡纠纷中,借记卡被盗刷的持卡人可向银行索赔,信用卡遭盗刷的持卡人可不用偿还本息,持卡人未妥善保管身份识别信息的,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现实情况中,信用卡被盗刷存在多种原因,信用卡被盗后同时密码泄露造成盗刷就是情况之一。

  案例聚焦

  2013年1月3日,张某与朋友在酒店就餐,张某将内侧口袋装有涉案信用卡、身份证的外套套在所坐座椅的椅背上,并且服务员用衣套将外套套住。在就餐过程中,两名男子紧挨着张某后面的座位坐下,其中一名男子弯腰在张某外套处摸索后,两名男子离开现场。在此过程中,张某一直未离开过座位。随后,有人用涉案信用卡消费并取款,产生欠款共计约50万元。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视频,在商场消费的人正是前述两名男子。

  在日常生活中,持卡人应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银行卡,同时也尽量不要设置过于简单易猜的密码,避免丢失卡片后因此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一旦出现盗刷或类似情况时,持卡人一定要及时挂失并报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保全证据,在后续的诉讼中有所依据。

  随着消费信贷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不法分子的新型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防范信用卡相关犯罪,需要从上到下,从监管层面到机构层面,从社会层面到个人层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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