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密码信用卡被盗刷 储户诉银行赔偿被驳回

发布:2014-02-14      来源:新法制报      浏览:211

    王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无密码信用卡,刷卡时无须输入密码,仅核对签名即可。一次外出,王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而后竟被盗刷1.4万余元。王先生在惊怒之余,也很疑惑,在办卡时,确定的信用额度仅是1万元,而自己之前己经刷掉了8000余元,即使被人盗刷,也只能刷不到2000元。

 

    王先生联系银行才得知,对方已经将自己信用卡的额度提升到了3万元。王先生认为,银行应对自己的损失负责,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信用卡办理时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其后银行又在账单中做了提示,而且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失,这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对于王先生信用卡被盗刷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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