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涉房地产外币交易也纳入管控范围

发布:2021-01-18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256

  随着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管控愈加严格,多家商业银行也加大了对于资金违规流入房产市场行为的管控力度。1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农业银行日前发布公告,对于信用卡外币交易在房地产类商户的行为设定了金额限制。对此,部分专家表示这属于立足消费领域,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而做出的细化管控工作。

  农业银行公告提示消费者该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外币交易。这是继2020年9月农行对于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拉起警戒线”后的又一收紧动作。据农行公告显示,该行2021年1月起对信用卡在部分商户的外币交易进行管控,具体限制为,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的外币交易单笔金额、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300美元,月累计金额、季度累计金额、半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7700美元;同时,该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7013、1771)进行外币交易。

  此前,该行曾在2020年9月11日发布公告,就信用卡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做出声明,明确规定信用卡透支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

  除农行外,多家银行都曾提示过消费者,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邮政储蓄银行就曾在2020年11月初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行过重申,并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此外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也曾发布过类似相关公告。

  监管部门也不曾放松对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银行信用卡业务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的问题。伺候,银保监会消保局又发布了《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如果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会承担相应后果,也会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银行相关违规行为也接到监管罚单,2020年12月21日陕西监管局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做出了金额30万元的处罚决定。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初衷主要是为个人或家庭提供小额资金以平滑个人或家庭收支和期限,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同时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解释道,“但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市等,可能会放大了居民债务杠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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